关于《淮安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16:26   字体:【 】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全市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淮安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切实摸清鲫鱼、鳊鱼(含套养,以下简称“两鱼”)的全市养殖情况底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防止问题反弹。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全面掌握养殖主体、面积、产量、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切实把情况底数掌握清楚。

    二是加强养殖管理。聚焦“两鱼”,加强养殖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督促指导养殖主体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风险隐患突出、来源成分不明的垂钓窝料、饵料,实行渔药购买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行购药实名制。

    三是加强出塘管理。实行“一检一证”制度,督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收存、查验等责任,加强服务站点建设,做到出塘上市销售前“批批检”,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合格证。落实“双报备”制度,养殖主体出塘上市销售“两鱼”前应向乡镇监管机构或村级服务站点进行事前报备,乡镇监管机构应向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备。

    四是加强监督检测。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纳入基层网格化监管范围,加强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健全水产品监督抽查问题处置流程,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快速处置机制。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强化部门协作,开展检打联动飞行检查;加大对“两鱼”养殖主体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依法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项记录”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执法管理等培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