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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11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126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7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126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现将《淮安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淮安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全市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和质量考核的相关部署,把全面推进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树牢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对各级抽检出现过问题的重点养殖品种和重点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从根本上遏制不合格水产品出现的苗头趋势,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集中突破。围绕各县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找准监管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对症施策,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监测、执法等环节治理。
(三)强化执法、依法打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省市统筹,县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查问效。
三、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开展动员部署,对鲫鱼、鳊鱼(含套养,以下简称“两鱼”)的全市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把情况底数掌握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具体措施,限时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止问题反弹。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塘口,对“两鱼”的养殖主体开展一次彻底摸排,全面掌握养殖主体、面积、产量、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切实把情况底数掌握清楚。本次调查摸底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11月20日起,各地登录“苏农云”系统录入养殖主体名称、类型、地址等基本信息,11月2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登录账号配发至县区、乡镇(街道)。各地要确保养殖主体信息的真实可靠,调查摸底期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置。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录入的数据信息开展核查,发现因工作不力造成数据不实等情况,将以通报的形式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二)加强养殖管理。聚焦“两鱼”,在调查摸底数据基础上,加强养殖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督促指导养殖主体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风险隐患突出、来源成分不明的垂钓窝料、饵料,实行渔药购买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行购药实名制。
(三)加强出塘管理。实行“一检一证”制度,督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收存、查验等责任,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建设,各县区要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地西泮作为“两鱼”速测必检项目,出塘上市销售前实施检测,做到“批批检”,依据检测结果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落实“双报备”制度,养殖主体出塘上市销售“两鱼”前应向乡镇监管机构或村级服务站点进行事前报备,乡镇监管机构应向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备,努力提高养殖主体出塘报备主动性,强化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测。各县区要调配与水产品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纳入基层网格化监管范围,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推广胶体金法快速检测技术,各县区“两鱼”快速检测应覆盖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地西泮等风险参数。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各县区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量要与当地水产品主体数量相适应,建立健全水产品监督抽查问题处置流程,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垂钓塘饵料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严查饵料添加地西泮等情况。
(五)加强执法监管。强化部门协作,开展检打联动飞行检查;加大对“两鱼”养殖主体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依法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项记录”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使用违禁药物、常规药残超标的,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明白纸2022年1、2号》的宣传,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执法管理等培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统筹,县区负责抓落实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直到“最后一公里”。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执法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渔业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主任,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比照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架构,一把手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县区、乡镇要建立塘口“一对一”分片指导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保障检测监测、执法办案、调查研究等工作经费。
(三)强化分工协作。渔业产业部门负责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运输环节的监管,密切部门协作,堵塞监管漏洞;综合执法(渔政)部门负责开展养殖主体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细;加强与网信部门对接,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对机制,将可能出现的不良舆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检测装备建设,配齐必备的设备仪器,加大检测人员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确保有足够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履职尽责,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
(五)强化督查问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督查,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按程序规定取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有关称号,对造成重大舆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