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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2-00151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办发〔2022〕76号 公开日期 2022-10-17
文  号 淮农办发〔2022〕76号 公开日期 2022-10-17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已将“农机安全”栏目配置进入社会治理一体化智能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厘清职责分工

    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目的是条块结合、专兼配合,以求实现精准化防控、共管共治。各地要进一步厘清农机监理员、农机协管员和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分工和相关协作配合关系,镇(街)农机监理员重在统筹做好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业检查;村(居)农机协管员重在摸清本村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情况,并将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账信息、资料等分配到本村网格,组织本村网格员开展农机安全巡查;网格员要按照各级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要求,在网格内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与宣传教育。

    二、明确操作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淮安市农机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网格员具体工作事项,网格员在日常巡查走访中如发现涉及农机安全的相关风险隐患,可以通过点击“安全隐患登记——隐患类别——农机安全”进行信息上报。《清单》中1—5条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机构)进行依法处置。《清单》中第6条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依法处置。各地要加快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

    三、组织业务培训

    各地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好基层网格员农机安全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农机安全隐患辨别方法等,着力提高网格员发现相关问题的能力,使其会检查、会记录、会上报。在培训方式上,各地要创新培训手段,通过视频演示、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网格员的业务素质。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网格员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业务培训。

    四、强化考核激励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要强化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并制定县级、镇级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制定网格员考评管理办法,推动实现所有网格参与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各地要制定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激励办法,集中表彰奖励一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附件:淮安市农机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淮安市农机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类别

序号

采集上报信息

网格员工作事项

处置部门

处置(工作)时限

农机安全







1

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发现、劝导并上报隐患





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处置





7天





2

未按规定申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

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

4

田间场院使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5

大中型拖拉机防护架不全,联合收割机未配备灭火器。

6

农机合作组织、粮食烘干作业场场所、农机维修网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场发现的涉及农机安全的相关风险隐患。

发现、劝导消除并上报隐患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置

7天


淮农办发〔2022〕76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