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2-0015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 文 号 | 淮农办发〔2022〕76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7 | ||
| 文 号 | 淮农办发〔2022〕76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7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已将“农机安全”栏目配置进入社会治理一体化智能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厘清职责分工
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目的是条块结合、专兼配合,以求实现精准化防控、共管共治。各地要进一步厘清农机监理员、农机协管员和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分工和相关协作配合关系,镇(街)农机监理员重在统筹做好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业检查;村(居)农机协管员重在摸清本村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情况,并将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账信息、资料等分配到本村网格,组织本村网格员开展农机安全巡查;网格员要按照各级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要求,在网格内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与宣传教育。
二、明确操作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淮安市农机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网格员具体工作事项,网格员在日常巡查走访中如发现涉及农机安全的相关风险隐患,可以通过点击“安全隐患登记——隐患类别——农机安全”进行信息上报。《清单》中1—5条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机构)进行依法处置。《清单》中第6条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依法处置。各地要加快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
三、组织业务培训
各地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好基层网格员农机安全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农机安全隐患辨别方法等,着力提高网格员发现相关问题的能力,使其会检查、会记录、会上报。在培训方式上,各地要创新培训手段,通过视频演示、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网格员的业务素质。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网格员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业务培训。
四、强化考核激励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要强化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并制定县级、镇级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制定网格员考评管理办法,推动实现所有网格参与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各地要制定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激励办法,集中表彰奖励一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附件:淮安市农机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淮安市农机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类别 | 序号 | 采集上报信息 | 网格员工作事项 | 处置部门 | 处置(工作)时限 |
农机安全 | 1 | 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发现、劝导并上报隐患 | 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处置 | 7天 |
2 | 未按规定申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3 | 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 | ||||
4 | 田间场院使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 ||||
5 | 大中型拖拉机防护架不全,联合收割机未配备灭火器。 | ||||
6 | 农机合作组织、粮食烘干作业场场所、农机维修网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场发现的涉及农机安全的相关风险隐患。 | 发现、劝导消除并上报隐患 |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置 | 7天 |
淮农办发〔2022〕76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