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 以案说法共护水域生态
发布时间:2026-06-08 07:48   字体:【 】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QQ_1780876036637.png

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金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内入江水道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旨在修复水域渔业资源,巩固河湖生态保护成果。

放流活动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与金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现场对鱼苗的规格、质量进行检查确认,苗种放流死亡率不足1%,实现了对天然水域渔业种群数量的有效补充和生物群落结构的优化。

本次放流也是一起非法电鱼案件生态补偿措施的具体落实。5月23日23时,执法人员在入江水道塔集纪庄水域查获一起非法电鱼作业案件。当事人吕某某、刘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对水域生态造成破坏。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执法大队依法制定了生态补偿方案,明确由当事人履行渔业资源修复义务。放流当日,在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将一批适宜本地水域生长的鱼苗投放入入江水道。

活动现场,渔业从业人员代表全程参与观摩,执法人员结合案例,向在场群众和从业人员宣传渔业保护法律法规,讲解电鱼、锚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升沿岸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自觉。

自3月1日禁渔期以来,执法队伍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全域渔业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岸线徒步巡查、快艇水上巡航、无人机空中巡查、错峰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凌晨、夜间、节假日等非法捕捞高发时段,着力构建水、陆、空立体化监管网络,对电鱼、锚鱼等违法行为保持全天候严管严控。

金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具有毁灭性打击。下一步,大队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通过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筑牢渔业资源保护防线,并针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执法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鼓励违法者主动修复生态,引导其深刻认识到错误,转变为渔业资源的保护者和法治宣传的参与者。希望广大市民和渔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郭冰倩 柏伟 杨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