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对董振荣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一案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本案调查工作暂时无法继续开展。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本案中止调查。
当事人:董振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苏淮农(渔)中调〔2026〕1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止调查期间,本机关暂停本案调查工作。待中止调查事由消除、获取你的有效线索后,本机关将依法恢复案件调查。你如知悉本公告,可主动到淮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调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淮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61号,联系电话:0517-83935947。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