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2-26 07:24   字体:【 】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

2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第五十二条等

3

对肥料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4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5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6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7

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第四条

8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9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10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1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2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1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14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1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16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