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15 09:29   字体:【 】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淮办〔2021〕26号),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2.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渔业船舶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尾水达标排放。

3.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协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农用地块,组织开展重点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组织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指导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

4.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减量施用农药、化肥,协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

5.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6.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

7.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8.根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