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是全国植物检疫性病害,该病害流行性强、防控难度大、危害损失重。目前我市老病区已查见发病,表现为发病早、趋势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防控措施,严控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流行危害。
1、强化监测预警。当前,各县(区)植物检疫机构要迅速组织水稻细菌性条斑病专项调查,特别是对杂交稻制种基地要在确保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调查次数前提下,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彻底查清病害分布范围和危害情况。发病田块及周边区域要开展定田、定期监测,准确掌握病害发生动态,保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依法、及时、准确上报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信息,严禁谎报、瞒报,迟报。
2、及时组织科学防控。对已发病田块要及时全面用药封控,并对周边区域进行施药保护。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和目前尚未发病的老病区杂交水稻田块,要结合其它病虫害开展一次喷药保护防治,可选用噻唑锌、噻霉酮、噻菌铜、解淀粉芽孢杆菌LX-11、四霉素等药剂进行交替轮换使用,要用足药量、水量。施药要围绕发病中心由外而内进行喷药防治,避免因施药方式不当造成病害进一步蔓延。对已发病田块间隔5-7天用药一次,连续喷药2-3次,台风或暴雨过后要及时进行全面防治。要加强田间管理,做到浅水勤灌,避免串灌、漫灌,降低病害传播风险。要加强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提高防控效果。
3、加强技术宣传指导。要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危害性和防控重要性,普及防控知识,增强农户主动防控意识。要组织植保植检人员深入田间,指导农民选对药剂品种,采取正确的施药方式开展科学防控,对重点地区,要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要充分发挥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病害防控水平。
4、加强疫情溯源监管。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产地检疫,水稻制种田块如有发病,坚决不予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监督种子生产者及时处置疫情、销毁带菌种子或改变用途。对新发病的疫情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铲除,并及时开展种子溯源监管,查明种子来源,查验相关检疫证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淮安市植保植检站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