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5-0002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4〕10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
文 号 | 淮农发〔2024〕10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6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400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
财规〔20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为中央提前下达的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2025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对应的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三、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此次下达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前下达分配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