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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90088/2025-00019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4〕103号 公开日期 2024-11-25
文  号 淮农发〔2024〕103号 公开日期 2024-11-25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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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90号、苏农计〔2024〕35号)文件及市政府九届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对2024年已下达的中央和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进行明确(详见附件2)。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代码10000024Z24130600000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项目“2159802制造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资金分配方案。

二、要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及时下达、兑付资金,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及绩效目标表

      2、2024年已下达资金明确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