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10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123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7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123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深入推动我市家庭农场提质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农发〔2020〕110号)要求,经家庭农场主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初核推荐、县区复核评定、市级抽查审核并公示公布,现确定清江浦区俊生家庭农场等187家家庭农场认定为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附件1)。另根据各县区对已列入市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进行跟踪监测的情况,经农场主签字确认,并由县区公开公示,同意取消淮阴区双强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13家不再符合市级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的市级示范资格(附件2)。
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是推动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本地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要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要加强运营监测和规范化建设,对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及时取消或者申请取消示范称号。
附件:1.2023年淮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2023年取消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名单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