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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3-001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3〕109号 公开日期 2023-10-12
文  号 淮农发〔2023〕109号 公开日期 2023-10-12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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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三农”工作部署,为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现将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下发给你们,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市下达的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详见附件),按照《淮安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淮财农〔2020〕30号、淮农发〔2020〕69号)的规定,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尽快把资金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于市有关文件印发60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同时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执行质量。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市级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农机装备推广关系不紧密的基建支出(如大棚、沟渠路、养殖场舍、电路改造等),不得用于简单地对项目实施地农民发放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补助,不得对农民发放现金培训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项目总结归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加强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实施影响。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总结验收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农机装备处,对未按期完成、没有开展项目建设的须逐一说明原因。市直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附件:1、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指导任务

          3、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单位

任务资金

(万元)

任务清单

淮阴区

90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淮安区

90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洪泽区

90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设施农业,水产)

涟水县

90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设施农业,林果业)

金湖县

90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林果业);水稻工厂化育秧能力提升建设

盱眙县

90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林果业,水产、设施农业);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市农技推广中心

30

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

市农机推广鉴定试验站

30

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

合计

600




附件2:

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指导任务

    一、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

    1、扶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设施农业(蔬菜、药材)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耕整地、种植、植株调整与采收、植保、灌溉施肥、环境调控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进行宜机化及相关设施建改,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2)林果业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收、田间转运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进行宜机化及相关设施建改,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3)水产养殖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投饲、增氧、水质检测与调控、起捕、尾水处理、清淤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围绕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去皮去杂、分级分选、包装、运输保鲜、贮藏保质等环节生产机械化,推广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

    (5)畜禽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1个,实现饲草料生产加工、饲料投饲、粪污处理、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畜禽产品采集或运输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6)特经作物(红薯、高粱等)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形成该类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2、建设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以及农业企事业单位。

    3、绩效目标:提升全市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能力提升建设

    1、扶持内容:具备一定水稻工厂化育秧基础和设施(2023年育秧规模大田面积达10000亩以上),增加育秧设备设施,2024年新增育秧能力大田面积1万亩以上。

    2、建设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以及农业企事业单位。

    3、绩效目标:提升全市水稻水稻规模育秧能力水平

    三、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1、扶持内容: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及合作社机具管理数字化,对跨区作业机具安装智能农机装备终端不少于50台,建立县级管理平台。

    2、建设主体: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3、绩效目标:扶持淮安区、淮阴区和盱眙县等县区开展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四、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1、扶持内容:围绕我市水产、蔬菜等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农村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联合开展试验示范。

    2、建设主体:市级农业农村推广部门。

    3、绩效目标:扶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机推广鉴定试验站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形成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3:

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申报单位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2月

预算金额(万元)

600

绩效目标

稳步提升全市特色农机化水平

中长期目标

提升农机化水平、调优农机装备结构和技术管理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名称

计算符号

半年(程)指标值

全年(程)指标值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定性



立项程序规范性

定性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定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

定性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定性



资金分配合理性

定性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


100

预算执行率

%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定性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定性



制度执行有效性

定性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社会成本





生态成本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特色农机化率

%

63

65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通过率

%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实施完成及时性

一个自然年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对农机化推动效果

定性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