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10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109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2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109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三农”工作部署,为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现将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下发给你们,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市下达的项目资金和指导任务(详见附件),按照《淮安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淮财农〔2020〕30号、淮农发〔2020〕69号)的规定,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尽快把资金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于市有关文件印发60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同时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执行质量。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市级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农机装备推广关系不紧密的基建支出(如大棚、沟渠路、养殖场舍、电路改造等),不得用于简单地对项目实施地农民发放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补助,不得对农民发放现金培训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项目总结归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加强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实施影响。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总结验收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农机装备处,对未按期完成、没有开展项目建设的须逐一说明原因。市直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附件:1、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指导任务
3、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区)/ 单位 | 任务资金 (万元) | 任务清单 |
淮阴区 | 90 |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
淮安区 | 90 |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
洪泽区 | 90 |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设施农业,水产) |
涟水县 | 90 |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设施农业,林果业) |
金湖县 | 90 |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林果业);水稻工厂化育秧能力提升建设 |
盱眙县 | 90 | 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林果业,水产、设施农业);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
市农技推广中心 | 30 | 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 |
市农机推广鉴定试验站 | 30 | 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 |
合计 | 600 |
附件2:
2023年度市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指导任务
一、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
1、扶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设施农业(蔬菜、药材)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耕整地、种植、植株调整与采收、植保、灌溉施肥、环境调控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进行宜机化及相关设施建改,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2)林果业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收、田间转运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进行宜机化及相关设施建改,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3)水产养殖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投饲、增氧、水质检测与调控、起捕、尾水处理、清淤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围绕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去皮去杂、分级分选、包装、运输保鲜、贮藏保质等环节生产机械化,推广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
(5)畜禽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1个,实现饲草料生产加工、饲料投饲、粪污处理、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畜禽产品采集或运输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形成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6)特经作物(红薯、高粱等)生产机械化应用:建设示范点(基地)1个,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等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形成该类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2、建设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以及农业企事业单位。
3、绩效目标:提升全市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能力提升建设
1、扶持内容:具备一定水稻工厂化育秧基础和设施(2023年育秧规模大田面积达10000亩以上),增加育秧设备设施,2024年新增育秧能力大田面积1万亩以上。
2、建设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以及农业企事业单位。
3、绩效目标:提升全市水稻水稻规模育秧能力水平
三、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1、扶持内容: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及合作社机具管理数字化,对跨区作业机具安装智能农机装备终端不少于50台,建立县级管理平台。
2、建设主体: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3、绩效目标:扶持淮安区、淮阴区和盱眙县等县区开展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
四、特色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1、扶持内容:围绕我市水产、蔬菜等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农村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联合开展试验示范。
2、建设主体:市级农业农村推广部门。
3、绩效目标:扶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机推广鉴定试验站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形成生产机械化作业规程,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3:
淮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 申报单位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12月 | 预算金额(万元) | 600 | ||||
绩效目标 | 稳步提升全市特色农机化水平 | ||||||
中长期目标 | 提升农机化水平、调优农机装备结构和技术管理体系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名称 | 计算符号 | 半年(程)指标值 | 全年(程)指标值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定性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定性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定性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定性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定性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定性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定性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定性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定性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 ||||||
社会成本 | |||||||
生态成本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色农机化率 | % | 63 | 65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通过率 | %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完成及时性 | 一个自然年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农机化推动效果 | 定性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