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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5-00050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5〕62号 公开日期 2025-09-29
文  号 淮农发〔2025〕62号 公开日期 2025-09-2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开展淮安市特色小宗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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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淮安市特色小宗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掌握特色小宗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对芦笋、黄鳝开展专项风险监测。请各县区(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明确配合抽样机构和人员,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认真落实监测任务,确保完成特色小宗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工作。

    附件:淮安市特色小宗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方案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9日   



淮安市特色小宗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要求,为主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掌握特色小宗农产品芦笋、黄鳝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助力芦笋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标

    摸清全市芦笋、黄鳝的种养殖情况,对芦笋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筛查,重点掌握农药残留(含禁限用农药)、重金属(铅、镉、汞、砷等)及“三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相关风险因子分布情况,追溯芦笋关键风险点来源,探索芦笋营养关键指标,提出芦笋生产经营关键点及政策建议;对黄鳝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未知物筛查,对其他环节监测,及时反馈风险隐患并开展溯源处置。

    二、监测时间和对象

    监测时间:2025年10月—2026年9月

    监测对象:芦笋产品及其周边环境土壤、水样等;产地及其他环节的黄鳝产品。

    三、实施方式

    (一)主体摸排

    对辖区内芦笋、黄鳝种养殖主体开展摸排,包括生产主体名称、主栽(养)品种、种植年限、种养殖规模、生产方式、生产时间、投入品使用种类及时间、产品流通情况等。

    (二)实地调研

    实地走访芦笋、黄鳝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店、收储主体等,与相关协会、规模企业座谈交流,了解芦笋、黄鳝种养殖环节及流通基本情况,对芦笋产地周边环境、病虫害发生情况及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等开展调研,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点。

    (三)抽样方式

    1. 芦笋产品

    根据摸排调研情况,聚焦规模种植主体和散户种植集中区域,芦笋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及相关标准执行,记录种植主体信息、投入品使用情况、采收时间等。可同步抽取芦笋样品周边水样及一定深度的土壤,采样分别按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及相关标准执行,必要时可抽取相应产地环境其他样品、投入品等进行比对检测。每次监测同一个生产主体不得超过3个样品,同一批次仅抽取1个样品。

    2. 黄鳝产品

    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对辖区内黄鳝生产主体开展全覆盖监测,对其他环节黄鳝产品开展随机抽检,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规定执行。每次监测同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不得超过2个样品,同一水源只抽取1个样品。

    (四)监测项目及判定依据

    1. 农药残留检测

    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粮蔬果茶)基地农药残留筛查指南的通知》(苏绿审委〔2024〕2号)选取约200项检测参数,对芦笋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和未知物筛查,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基地筛查通知的方法。判定依据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和农业部例行监测判定标准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 重金属检测

    重金属检测参数包括铅、镉、汞、砷、铬,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芦笋判定依据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对芦笋周边土壤判定依据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判定,采用“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级标准。对芦笋周边水样判定依据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对蔬菜灌溉用水的重金属限量要求进行判定。

    3. 三剂检测

    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对采收后储存、运输的芦笋产品增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抗坏血酸、6-BA、乙烯利、赤霉酸等三剂检测参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对检测参数进行适当调整,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判定依据参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4. 营养品质指标

    根据鲜芦笋特有的营养品质特性选取维生素C、叶酸、钾、镁、硒、铁、黄酮类、皂苷等进行检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对检测参数进行适当调整,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

    5. 理化性质

    对芦笋周边土壤、水样开展理化性质检测,土壤检测参数包括PH、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硫酸根离子、容重、电导率(EC)等,水样检测参数包括PH、可溶性盐总量、电导率(EC)、钠离子、氯离子、钙镁离子、碳酸根离子、化学需氧量(COD)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对检测参数进行适当调整,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

    6. 残留性有机物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现有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结合摸排调研情况对芦笋周边水样开展残留性有机物检测,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

    7. 微生物指标

    对芦笋周边水样开展粪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检测,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

    8. 兽药残留检测

    根据摸排调研情况,选取200项以上的检测参数,对黄鳝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未知物筛查,检测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判定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和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结果分析

    对专项监测中采集的数据进行系统整理,综合分析芦笋、黄鳝的质量安全风险参数、超标情况、风险环节、风险区域等,提出本地重点关注的隐患因子和政策建议。

    四、有关要求

    有关承检机构应在抽样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检测结果数据及小结,并于项目结束前协助提交专项风险监测报告及相关监测数据、调查研究等资料,编制专项风险监测白皮书。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