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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5-00029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5〕26号 公开日期 2025-05-28
文  号 淮农发〔2025〕26号 公开日期 2025-05-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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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淮办室字〔2023〕19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淮安市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账户管理,推行村集体资金账户分设。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禁止多头开户”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一个独立银行基本账户,村集体资金“账户分设、分村记账”,财政所集中管理村级所有收入、补助、收益等款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所有集体资金余额转入到基本账户,多余账户经核实后要做好撤销归并工作,严格实行一个账户进出。启用“银社通”服务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智能化,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二、规范资金存放,健全村集体资金管理机制。通过创新构建“资金竞争性存放+村居开设独立银行基本账户+多方参与”农村集体资金存放新模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各县区、园区要在确保方便群众办事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竞争性存放农村集体资金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村集体资金利息以外的收益,经民主决策后,用于农村集体“三资”业务人员培训、绩效、办公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相关工作。

三、规范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园区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往来、资源发包、资产出租等重点内容公开,及时做好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等专项内容公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应公开尽公开。要结合本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成员普遍关心等情况,将成员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个人信息以及农业农村各项政策服务信息纳入公开查询范围,推动财务公开看得全、看得懂。在传统公开栏的基础上,通过推广使用微信小程序、“码上公开”等信息化手段,促进集体资产财务信息公开精准、实时、便捷。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互动渠道,探索应用线上反馈、“随手拍”等,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

四、压实责任链条,坚持统筹部署落实。各县区、园区要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推进机制,针对关键环节和廉洁风险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镇街等部门、单位在村集体账户分设、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在2025年二季度启动村集体账户分设、构建资金存放新模式工作,年底正式完成。




                                 中共淮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