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5-00025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5〕1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9 | ||
文 号 | 淮农发〔2025〕1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协同做好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农建发〔2024〕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全省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26号)要求,结合淮安市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构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提升农田用电保障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计划衔接
按照“宜电则电、宜油则油”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项目灌排用电需求,形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评审前将涉及的配套电力设施接入方案问询函(见附件1),送达属地供电公司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无误后,属地供电公司按照“三零三省”原则纳入业扩配套储备项目,并优先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用电需求的,在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集中向属地供电公司提出正式申请。属地供电公司接到正式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现场勘查,按项目确认负荷需求、电源接入点、线路走向等具体供电方案,并以书面形式答复项目乡镇,同时抄送县(区)农业农村局。县(区)农业农村局收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供电方案后,如有意见及时书面反馈。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地供电公司负责督促供电业扩配套项目实施,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乡镇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双方共同推进项目高质量按期实施。
三、完善施工验收程序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力设施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隐蔽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属地供电公司开展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县级初验开展前,应组织属地供电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村级组织等共同开展用电设施验收。属地供电公司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用电设施验收工作,对验收发现的用电设施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用电设施四方验收的项目,及时安排接电,确保用电设施与整体项目同步使用。
四、做好建后设备管护
各地供电企业要强化农网运维管理,提升电网可靠运行水平,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及时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支撑农业生产高效开展。属地供电公司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巡检工作规范,协助提升巡检质量。在非农忙时节以及农灌设备启用前,要协助开展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用电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生故障的排灌用电设施,属地乡镇供电所应协助支撑抢修复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农田灌排用电应急响应机制,坚持旱涝兼防,科学制定保供电应急预案,确保应急补灌、抗旱保苗、除涝排水等关键时段用电需要。
五、强化协调保障机制
明确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国网淮安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会商协商牵头处室(部门),共同处理疑难问题,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属地供电公司为具体承办单位(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前期对接、需求确认、方案设计、施工组织、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协作,共同协调、推动解决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管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淮安供电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