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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5-00024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5〕13号 公开日期 2025-03-19
文  号 淮农发〔2025〕13号 公开日期 2025-03-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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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地产主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安全,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县区(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配合抽样机构和人员,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认真落实监测任务,确保完成今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落实法定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有力措施。2025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治理品种、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对象,强化检打联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

    三、明确监测要求。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2025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定量监测达2批次/千人,涉农镇街应用胶体金开展常规农兽药速测不少于600批次,省级补助的规模收储运主体监测胶体金速测不少于200批次、定量抽检不少于15批次。各地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监测项目要与省市保持一致,切实抓好风险管控。

    四、加强结果运用。承检单位要按照相关监测检测要求,科学、客观、规范、公正地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快速报信息,及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承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市局。各地在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溯源核查处置。对常规药物超标的,要跟踪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现禁限用药物的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

    五、强化执法查处。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监测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