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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4-00037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4〕81号 公开日期 2024-08-30
文  号 淮农发〔2024〕81号 公开日期 2024-08-30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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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盱眙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58号)文件及市政府九届第27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4年省级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以及《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淮农发〔2022〕45号)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区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申报立项环节要做好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区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1、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1-2、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绩效分配表;

          2、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3、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4、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