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90088/2024-00034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4〕82号 公开日期 2024-09-03
文  号 淮农发〔2024〕82号 公开日期 2024-09-03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苏财农〔2024〕56号、苏农计〔2024〕24号)文件及市政府九届第27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通过2024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4年“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有关区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区要尽快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等农业抗旱防灾减灾方面的相关工作。各区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提高防治效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我们已将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各区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