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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4-00032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4〕98号 公开日期 2024-10-22
文  号 淮农发〔2024〕98号 公开日期 2024-10-22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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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洪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更好展示“象征意义”的实施意见》(淮发〔2024〕1号)部署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安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规〔2022〕2号)文件规定及市政府九届第28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4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任务落实和资金拨付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安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规〔2022〕2号)要求,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实施意见,结合当地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和本地实际,加紧组织实施,将资金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

    二、落实资金绩效管理

    依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发〔2020〕17号)要求,对照《2024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附件2)和《2024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附件3),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相关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具体管理、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并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对专项资金任务安排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

    项目统筹管理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处靳凯,电话:83168202,邮箱:hacznyc@163.com;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姜涛,电话:83941616,邮箱:hanyfzghc@163.com。


    附件:1.2024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3.2024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