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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4-00029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办发〔2024〕28号 公开日期 2024-10-31
文  号 淮农办发〔2024〕28号 公开日期 2024-10-3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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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各处室、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附件: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高标准农田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短板、巩固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国土、发改、水利、财政(农发)等部门承担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农田建设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项目组织推进和监管工作。2019—2023年,全市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55个,建设面积236.15万亩,总投资53.4亿元。截至目前,我市596.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中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07.72万亩,对照中央2035年“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田”要求,仍有88.29万亩未建成高标准农田。

    2023年央视3·15曝光盐城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淮安市委高度重视,部署对2019年以来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排查整治“大起底”。财政、审计、巡查、纪检部门持续多年开展了多轮次审计和延伸审计、巡查和专项行动,全面梳理相关问题,反映出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关键环节监管乏力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分布散、资金体量大、建设周期长、建管环节多、监管能力弱、廉政风险点多、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回答“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3项重要问题,形成“基层监督与处室职能监督相结合、部门主责监管与派驻专责监督相联动、对上配合国省监督与对下统筹县区监督相贯通”的监督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以高效能监督推进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监督框架。在局党委“两横两纵一支点”监督总体架构下,切实发挥各级监督力量协同作用,构建“4+3+1”监督体系。“4”即围绕廉政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四项重点问题,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监督监管。“3”即建立项目建设单位基层党委、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市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三级监督体系,推动实现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三责”联动、综合发力。“1”即一体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和实践应用,聚焦15类上下联动突出问题整改中有关“高标准农田质量不达标和挤占挪用资金”问题整改和成果指标,利用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督监管平台“专项整治2024”模块,以监督体系建设服务集中整治,以集中整治成效检验监督体系建设成果。

    (二)明确监督主体。坚持全面监督、派驻监督和行业监督协同联动,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全方位、立体式监管,突出关键岗位廉政风险和工程质量重要环节的监管工作。相关处室、单位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是局机关党委负责监督农田建设管理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责情况,重点监督农田建设管理处在履行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竣工验收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等情况。

    二是局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监督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履行统一管理职责时的履责情况。重点监督工程质量、设计监理、资金拨付使用、建后管护等关键领域与重点环节。

    三是局财审处负责监督资金计划下达、绩效评价、资金使用过程中监督检查和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四是局法规处负责监督第三方服务机构合同签订和履约信用等关键领域与重点环节工作。

    五是派驻纪检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工作、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握监督重点。

    (三)明确监督对象。根据国家和省农田建设相关文件规定,项目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的日常监管主体、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主体。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省市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本次监督对象主要为2019 年以来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中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等相关人员,对实施验收、资金使用、建后管护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四)细化监督内容。聚焦 2019 年以来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重点摸查田间水利设施工程质量、项目设计和监理、资金拨付使用、工程设施管护等四大类问题,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治措施,剖析问题原因,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建设的工程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1.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施工过程、建筑材料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内容,重点整治田间水利工程设施质量不达标及灌排设施不能用、配套电力设施不合格及不通电、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举牌验收走形式、项目验收不规范不认真、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等问题。

    2.设计监理:重点排查勘察设计过程、监理过程等方面内容,重点整治勘察设计不到现场不征求意见凭空设计、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初步设计报告缺少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及工程布局、竣工报告缺少工程位置图及相应工程编号、工程严重超概算,以及监理走过场、监理过程弄虚作假、隐蔽工程监理走形式、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工程质量检验随意了事等问题。

    3.管理部门人员:重点排查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支出等方面内容,重点整治项目资金挤占挪用、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报账支付、以拨代支、骗取套取、贪污侵占、闲置滞留、不按规定招投标、以审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挪用农田建设资金,以及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导致项目超期未完工、超期未竣工验收、建成设施不能移交、拖欠工程款导致负面舆情和信访集访等问题。

    4.项目法人:排查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护利用等方面内容,重点整治管护制度未制订、管护主体未落实、管护资金保障不足、管护责任不明确或未压实、日常管护巡查不到位、工程设施日常维护与损坏修复不及时、工程闲置,以及灌排渠道淤塞、设施被窃等问题。

    (五)明确监督方式。

    1.围绕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开展“精准监督”,建立多主体监督机制。一是落实省厅“1+6”制度体系。包括严格公开项目选项立项、在建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在政府网站、项目建设地点、镇、乡、村委会等场所详细公布项目有关信息(包括项目区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监管单位监督服务电话、农田建设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码等),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执行好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与单位信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项目在建工程公示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二是运用好“制度+技术”,依托易掌田APP等技术平台,将监督试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治理效能。通过系统平台,录入当年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内容、项目附件、空间位置、参与单位等,集中管理规划设计材料、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不同标段责任单位等,确保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与实际和实际合同人员真实匹配,落实责任主体细化。通过智能化考勤组设置及打卡功能,对施工单位、监理等主要参建责任人员(如项目经理、监理等)进行日常监管,在满足业主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个性化灵活配置考勤时间、被考勤人员、考勤组数量等,实现平台对农田建设业务人员的智能细致化管理考核。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原材料、工程进度预警、单元工程关键工序、第三方检测、跟踪审计材料等业务场景管理服务。通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档案业务管理流程实时常态化通过建管系统参与报审,实现项目建设过程档案数据采集归档。监管端可针对流程产生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进行实时查阅,并且可以灵活配置档案审批流程。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金属结构工程等内容的第三方检测工作,提供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信息和材料的上传和记录。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设立监督服务电话和农田建设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码,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区“五老”监督员的新方法、新途径,接受广大群众的现场监督,方便群众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媒体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涉农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报道,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围绕工作流程风险,开展“专项监督”,加大三责监督力度。一是局党委、机关党委、农田建设处、法规处、计财处等围绕各自监督职责,对工程质量监督职责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推动处室工程质量监督职责落实到位。二是不定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如国家农业农村部2024“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双百日行动”等,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国、省、市各级财政、审计、巡查、人大、政协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外部监督,如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整改到位,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三责”联动。三是围绕廉政风险,开展“联动监督”,上下贯通推动问题整改。聚焦15类上下联动突出“高标准农田质量不达标和挤占挪用资金”问题整改,联合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基层单位党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督查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梳理、调研指导、质量抽测、督促整改、完善机制等六个方面。

    1.动员部署(8月底-9月下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业务培训,围绕近期媒体曝光、舆情监测、督查暗访和实地调研等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压实地方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自查梳理(8月至10月):衔接已经开展的“4+1”项目化整治和上下贯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地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排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排查工程质量、设计监理、资金拨付使用、建后管护等问题,对问题或隐患形成清单,尤其对近年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以及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群众关注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鼓励各县区利用信息化工具,将主要工程设施的空间位置、质量状况等同步上图入库。

    3.调研指导(9-10月):督促各地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压茬推进整治工作。省市两级联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赴问题线索项目开展查勘,实地调研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和各参建主体诉求,对基层反映强烈、时常发生、已经通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视,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同题共答、源头治理,推动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县级工作进行督导和调度,重点对承担项目较多的镇村、对以往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对来信来访反映有问题的项目等进行抽查。

    4.质量抽测(10-11月):省农业农村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年度项目验收省级抽查工作,对全省2023年及以前立项建设的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抽检,从严把关验收质量。重点抽检机耕路、机耕桥、防渗渠、泵站、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等工程设施及原材料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正常运行。同时抽检2024年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严查在建项目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等问题。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抽测制度和监督检验体系。

    5.督促整改(10-12月):县级做好问题整改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工程质量、建后管护等问题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推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市级做好整改成果的复查、指导,重点跟踪限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省级重点研究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方案,制订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省级奖补政策,组织在建项目全过程全链条工程质量监管和严格项目验收,推进项目工程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简化程序,研究制订有关地方标准,探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项目施工监管等。

    6.完善机制(11-12月):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整治成效,通报典型问题,系统分析问题及原因,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针对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抽测等制度,推动健全制度标准、工程监督、责任落实三个体系。探索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推进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等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快建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在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推进等各项工作。局各处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各建设单位基层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整改各项任务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情况报告、结果报告要作为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上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二)加强监督评价。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推进、整改落实等情况将作为今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高标准农田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将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后续如在上级督查检查中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三)加强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已建立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专项整治模块,省厅已组织编制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督监管平台“专项整治2024”模块,坚持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将监督试点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精准分析研判和资源共享运用,积极探索开展日常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专项监督的精准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专项整治相关培训,确保乡镇等有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参与整治工作。在组织排查整治中,可聘请专业质量检测单位(机构),参与质量抽查、抽检等工作。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各处室、各单位、各党支部监督体系试点工作任务落实、监督职责履行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局党委年度政治生态评价、党支部高质量建设考核以及干部述职评议,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