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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4-00017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财农〔2024〕13号淮农发〔2024〕29号 公开日期 2024-04-19
文  号 淮财农〔2024〕13号淮农发〔2024〕29号 公开日期 2024-04-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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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文件及市政府九届第23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省级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淮农发〔2022〕45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区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区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1、2023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1-2、2023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分配表;

          2、2023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

          3、2023年第三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

          4、2023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