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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4-00015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财农〔2023〕83号淮农发〔2023〕143号 公开日期 2023-12-21
文  号 淮财农〔2023〕83号淮农发〔2023〕143号 公开日期 2023-12-2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剩余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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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剩余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38号、苏财农〔2023〕74号)文件及市政府九届第20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现对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中剩余工作任务资金进行下达。支出请列入“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下达给市级企业、单位(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省级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省市专项实施意见等要求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区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区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五、第一批资金下达后,有资金缺口的指导性任务资金在省最后一批资金下达后补齐。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2、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3、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4、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剩余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