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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3-00096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3〕100号 公开日期 2023-09-28
文  号 淮农发〔2023〕100号 公开日期 2023-09-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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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有关市级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文件,及市政府九届16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现将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下达给各区的中央资金通过2023年市与区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科目、农业产业发展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支出科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科目、农业防灾减灾“2130119防灾救灾”支出科目;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中央资金下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3〕48号、苏农计〔2023〕22号)和市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落实各项政策,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设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全面加快专项执行进度,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2.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

          3-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3-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分配表

          4.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和区域绩效分配表

          5-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5-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分配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