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07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50号 | 公开日期 | 2023-05-24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50号 | 公开日期 | 2023-05-2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已明确任务资金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市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中已明确工作任务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资金列“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分解工作任务。本次下达资金为省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省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以任务量作为个性化因素进行分配。对省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各区要加快工作任务分解,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加紧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粮油、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加快种业振兴、农业防灾减灾以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对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各区要参照往年项目做好政策调研和项目前期储备等工作,待省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加快落实。
二、全面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区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谋划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提升精细管理的水平,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同项目可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如创造条件预拨一定比例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避免简单采取先建后补的单一补助方式。
三、规范资金执行管理程序。各区要把省级专项任务和资金安排的规范性作为加快落地执行的首要前提,按规定切实履行必要的专家论证、信息公开、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公平合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做好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出执行的绩效监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使用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专项资金执行组织。各区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统筹推进省级专项资金执行和工作任务落实。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培强专业化工作队伍。如有疑问,要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沟通(详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已确定任务资金和任务清单分配表
2.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已明确任务资金的通知.doc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