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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3-00067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办发〔2023〕22号 公开日期 2023-04-19
文  号 淮农办发〔2023〕22号 公开日期 2023-04-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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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说明
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水局):

为增强全市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将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畜禽标准化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包括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省级)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部级)。

2023年,全市力争创建1个部级示范场,力争创建20家以上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示范场创建任务分解和复检清单见附件1、2)。

二、基本条件

(一)创建对象。参与省级、部级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场址应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参加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是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作为示范创建的重要参考。

(二)创建畜种与养殖规模。示范创建的畜种应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鸭)、肉羊为主,兼顾其它畜种。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存栏/出栏规模的基本要求:商品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18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用鹌鹑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育肥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存栏/出栏规模的基本要求:商品肥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5万只以上。肉鸡单栋单批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肉用鹌鹑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8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2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3万只以上。地方畜禽资源及以地方畜禽资源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配套系)养殖规模可适当降低。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新的评价标准。省厅修订新版《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3),各县区要根据新修订的技术指南,指导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制订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按标生产。现场考核合格提高项分数线待征求县区意见后最终确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养殖场户防疫、环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动养殖场全面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严格“人流、物流、车流”管理,减少疫病发生隐患。积极应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粪污处理技术和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全面实施,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

(三)持续推进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标杆引领作用,每年第二季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部级或省级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周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标准生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

四、申报考核程序

(一)省级示范场申报考核。采取自愿申请、县级初审、市级验收、省级抽查复核的方式进行。符合省级示范场基本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见附件4),9月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对当年省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场完成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年度表(附件6)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10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考核验收。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后的复检场按照本创建的要求和程序再次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参加复检的取消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

(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苏农办牧〔2022〕16号附件),经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上报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创建名额从中择优选择,并将初选结果反馈各地。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单位(场)进行省级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省农业农村厅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经审定、现场抽查、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名单,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未复检的取消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三)示范场申报考核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苏农云”-智慧畜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平台,逐步实现示范场申报、审核、验收、日常监管网上通办、全程无纸化。

五、组织保障

各地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技术提升,推动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提升。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安排资金,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给予奖补。要充分依托科研教学单位、省现代农业(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加强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强化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要逐级报告并依据权限及时取消其资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的理念和主要内容,宣传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和案例,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23年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任务分解表

2.2023年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到期复检场

3.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

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4.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请书

5.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6.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初审结果汇总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淮农办发〔2023〕22号-关于做好2023年淮安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