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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05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办发〔2023〕2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25 | ||
文 号 | 淮农办发〔2023〕2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2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淮安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淮安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持续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牛羊家禽全面实行集中屠宰管理,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力争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3家、年屠宰量8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达到新的省级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屠宰信息化管理,屠宰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落实规划要求。深入贯彻《江苏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屠宰企业,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引入或培育全产业链经营的优质屠宰产能替换原有落后产能。遏制重复建设,淘汰屠宰量小、污染环境和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根据《江苏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原则上设区市主城区设置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其他县(区)各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常年出栏超过50万的县(区)可设置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或者地方特色品种自繁、自养、自宰、自销的,可在上述设置规划基础上增加1家。各县(区)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要在2025年前逐步达到规划设置要求。
(二)严格准入条件,强化监督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规划设置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件。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按照《关于做好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16号)要求建设。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牛羊家禽继续推行集中屠宰管理,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并具备《畜牧法》规定的条件方可经营。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三)加强监督检查,惩处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常态化暗访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溯源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省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在系统中完成整改材料上传等工作。要全面推进生猪屠宰GMP,鼓励其他畜禽集中屠宰企业实施屠宰GMP。建立健全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药注水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规定。
(四)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到2025年底,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置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品质检验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畜禽屠宰代宰行为管理。屠宰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面辨识较大以上风险基础上,按期完成年度风险报告,并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持证上岗、作业监护等安全措施。监督执法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五)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升级。一是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到2025年底,年屠宰量8万头以上的企业要全部达到新的省级标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示范企业将取消示范单位称号。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优先纳入跨地区“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二是推动智慧监管。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数据。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屠宰监管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序时推进。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解决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肉品安全的关切,努力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请各县区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吴晓敏,电话:83934703,电子邮箱:xmsyc666@163.com。
淮农办发〔2023〕27号-关于印发《淮安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淮安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