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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3-00047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3〕23号 公开日期 2023-03-16
文  号 淮农发〔2023〕23号 公开日期 2023-03-16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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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农业数字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商市财政局同意,我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全市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全市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支持全市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


第一条 总体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四五”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打造农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智改数转”,到2025年,全市打造10个省级、60个市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3个省级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智慧农业园区,15个省级智能化水平先进的数字化农场(牧场、渔场),3个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区,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70%,有效建立绿色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增强政府宏观分析决策和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支撑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各地要加大推动力度,制定建设方案,强化政策支持,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第二条 支持农业数字化载体平台建设。以乡村振兴“三级先导区”为重点区域,以现有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为主要载体,兼顾其他具备条件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打造农业产业数字化建设区域示范载体平台,由点及面推进全市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聚焦1-2个主导特色产业,分年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和特色产业链数字化试点县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先行区建设”。以关键数字技术装备应用突破全产业链堵点,贯通全产业数据链、提升全产业价值链。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向智慧农业园区转变,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管理和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向园区加快集聚和产业链高效配置。

第三条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立足各自产业领域和经营需求,差异化推进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行业标杆工程和示范基地。支持经营主体从数字化转型需求紧迫的环节入手,引进先进适用、成本可控的数字技术装备,建设数字种养基地、智能加工车间、数字订货仓配、智慧供应链销售链等。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经营主体建设一体化数字管理平台,全面链接现有数字化业务系统,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全流程数据贯通、全价值链业务协同,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

第四条 支持农业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升。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服务监管能力农业数字化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加强农业产能数字化监测评价,完善农业基础数据资源库,提升主要粮食作物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数字化能力,集成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云平台,建立农业生产服务质量数字化评价监管体系,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预警防范能力,推动智能控制应用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的融合服务集成,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风险防控“一张网”。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三地”管理数字化,促进农村财务、集体资产等“云监管”,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监管透明高效。鼓励各地建设农业大数据拓展特色化应用场景,运用数字化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

第五条 支持产业数据要素化改造。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以“淮农云”为底座,支持汇聚农业产业、资源、主体等多维度数据,构建数据服务“一中台”,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新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六条 加强财政扶持。各级要加大农业数字化建设投入力度,结合财力可能,统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高智能化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特色化农业单品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纳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统筹安排并给予贷款贴息;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推动智能化特色农机装备开发和农机装备数字化提升。

第七条 加强金融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数字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

第八条 加强监督考核。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优化设置农业数字化指标,定期开展全市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能力监测。建立农业农村各行业领域数字化建设资金投入统计调度机制,加大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和落实力度。加强考核监测结果运用,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在资金分配、表彰授牌、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在先进表彰、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农业数字化建设涌现出的典型主体给予表彰激励,树立行业标杆。


淮农发〔2023〕23号-关于印发支持全市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