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02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9号 | 公开日期 | 2023-02-09 | ||
文 号 | 淮农发〔2023〕9号 | 公开日期 | 2023-02-0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畜间人兽共患病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淮安市畜间人兽共患病行动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淮安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3—2030年)
人兽共患病防治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近年来,我市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防治计划,加强了兽医实验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等基础建设,健全了强制免疫、监测流调、应急处置、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畜间人兽共患病得到有效控制,日本血吸虫病达到消除状态,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率和规范登记率明显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形势总体稳定。然而客观分析我市畜禽养殖种类多、分布广、体量大,生物安全水平总体不高,部分地区基层动物防疫职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虚化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的现状,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的风险高、压力大,总体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完善防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全链条管控,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控制、净化、消灭,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关口前移,源头阻断。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链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二)因地制宜,分病施策。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精准施策,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三)群防群控,协同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压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统筹推进全链条系统防治合力。
三、防治目标
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体系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实现重点防治病种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病种持续净化,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日本血吸虫病维持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表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 | 病 种 |
重点防治 (5种) | 高致病性禽流感(禽)、布病(牛、羊)、牛结核病(牛)、狂犬病(犬)、日本血吸虫病(牛、羊、猪) |
常规防治 (14种) | 弓形虫病(犬)、钩端螺旋体病(犬)、沙门氏菌病(禽、猪)、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猪链球菌Ⅱ型感染(猪)、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牛、羊、犬)、李氏杆菌病(猪、牛、羊)、类鼻疽(猪、牛、羊)、片形吸虫病(牛、羊)、鹦鹉热(禽)、Q热(牛、羊)、利什曼原虫病(犬)、华支睾吸虫病(猪、犬) |
外来防范 (2种) | 牛海绵状脑病(牛)、尼帕病毒性脑炎(猪) |
表2 重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 | 到2025年 | 到2030年 |
高致病性 禽流感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部分区域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布病 | 7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牛结核病 | 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狂犬病 |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
日本血吸 虫病 | 金湖县维持消除标准。 | 金湖县维持消除标准。 |
四、防控策略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一是强化基础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加强监测预警。积极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严格检疫监管。认真做好家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推动家禽集中屠宰,执行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制度。发现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严格追踪溯源,切实消除疫情隐患。三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病
继续坚持监测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以县区(规模奶牛场)为基本单位推进布病防控,原则上全市实行非免疫政策,对确需开展免疫的奶牛场,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审批同意并报省备案后规范免疫。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三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严格牛羊产地检疫,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落地报告制度、做好跨区域引进种用乳用牛羊的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场)调运。四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三)牛结核病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二是推进净化。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我市养犬数量多,群众防疫意识薄弱,防治任务艰巨。要推动出台《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实犬只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犬只管理等关键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有条件的县区可将狂犬病纳入强制免疫病种。发挥诊疗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狂犬病授权委托定点免疫点建设,规范城区犬只的接种管理和免疫档案。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农村散养犬只防疫,逐步提高免疫覆盖面。
(五)日本血吸虫病
日本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畜间人兽共患病,金湖县是全市唯一“血防县”,2017年已通过省级家畜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考核验收。但血吸虫病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要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人畜同步查治。重点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评估疫情风险。对有螺地区实施禁牧,推行家畜集中圈养。加强家畜粪便管理,在血吸虫病疫区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发酵等方式杀灭虫卵,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做好流行区易感家畜的检疫工作。
(六)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在流行区域对猪、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联防联控。
表3 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
任务清单 | 监测指标 | |
易感动物疫苗免疫 | 应免动物群体免疫密度超过90% | |
疫情监测流调 | 年度监测流调任务完成率100% | |
畜禽检疫申报受理率 | 100% | |
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 不断规范 |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 依法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违规案件,没有因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引起畜间重大人兽共患病疫情传播扩散 | |
畜间人兽共患病 疫情处置 | 果断科学及时,没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 |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防控措施。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防控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屠宰。积极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强化条件保障。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文件要求,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按照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和管理,加快县区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养殖企业自建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统筹使用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经费,协调本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按规定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加强对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激励。
(三)推进机制创新。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海关、自然资源等部门联防联控和情况通报,加强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智慧防治,加快人兽共患病检测、监测、净化等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推动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加强宣传引导,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充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建立畜间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结合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畜间人兽共患病实施方案。压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主体三方责任,强化督促指导,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级将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曹利,83941128;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潘志乐,83943718。
淮农发〔2023〕9号淮安市畜间人兽共患病行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