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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01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办发〔2023〕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13 | ||
文 号 | 淮农办发〔2023〕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13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在我市小龙虾产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小龙虾养殖能手,将他们养殖技术和经验方法加以传授推广,众多新从事小龙虾养殖的农户将会“少走弯路、少交学费”,对推动地区小龙虾养殖技术普及、养殖模式创新、产业提质扩面产生积极影响。为鼓励养殖能手热心参与技术推广、现身说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具备一定养殖规模和语言表达能力的经营主体,作为行业典型,授予“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称号,在行业内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2023年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发展理念为指引,积极推动我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部分典型、选定一批基地、带动面上群众,在行业内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小龙虾产业转型升级。
二、评选对象
在淮安市境内,从事小龙虾养殖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生产主体。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
2、从事小龙虾养殖3年以上;
3、养殖面积50亩及以上,养殖场所能同时容纳5名以上学员参观学习;
4、养殖技术成熟、管理模式精细,亩均综合效益达4000元及以上;
5、思路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充分;
6、有合作精神,愿意“现身说法”分享技术经验,有意参与小龙虾种养技术宣传辅导等公益服务活动。
四、评选流程
(一)养殖主体自愿申报
养殖主体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县区农业农村局初审
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评分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拟推荐市级示范户汇总表》(附件3)。县区农业农村局2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申报书、汇总表与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区总体申报情况,对入围的申报主体组织筛查复审,通过复审的主体名单将在淮安市农网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名单。
(四)相关待遇
通过评选认定的主体将被授予“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铜牌,同时获颁淮安市小龙虾养殖示范宣讲员聘书。根据相关主体的宣讲活动参与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宣讲津贴,有机会参与市、县组织的小龙虾产业对外考察交流活动,择优推荐参加淮安市乡土人才评选。
联系人:刘健,83941705,haxlxgzzb@163.com。
附件:1.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户申报表
2. 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评分标准
3. 拟推荐市级示范户汇总表
4. 市级示范户推荐名额分配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
淮农办发〔2023〕1号-关于开展淮安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示范户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