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01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93号淮农发〔2022〕14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93号淮农发〔2022〕14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 苏农计〔2022〕36号)文件,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部分预算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工作任务清单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请列入 2023 年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科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是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预算和预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正式下达文件后另行确定。
二、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要密切合作,加快资金执行,尽快将工作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组织实施,落实比例不低于预下达工作任务的70%。
三、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待2023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做好支付使用,并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四、本次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继续列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相关区要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表
2、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部分政策配套任务清单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2〕93号 淮农发〔2022〕1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