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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2〕145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1 | ||
文 号 | 淮农发〔2022〕145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淮安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淮安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动植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体系事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农人〔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植物疫病防控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不削弱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我市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国家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必须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根基,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主要任务如下:
(一)理顺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基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机构承担下列职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监督工作;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指导、农药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工作;植物和植物产品日常检疫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监督管理工作;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技术工作,水生动物苗种检疫、水生动物成品违禁药物快检等工作;动植物防疫检疫执法工作。
镇(街道)承担畜牧兽医职能的机构应承担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机构应承担植物保护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和植物疫情防控职能。
(二)健全防控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提高履职整体效能。
1、县(区)一级:结合实际,健全县(区)动物疫病防控和植保植检机构。县(区)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职责,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等技术工作;县(区)植保植检机构要全面落实粮食等农作物病虫疫情预警、预防、处置职责,承担植物产品日常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监督管理等工作。
2、镇(街道)一级: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承担,发挥镇(街道)一级在动物防疫,特别是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的组织、动员、协调作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纳入镇(街道)一级管理的畜牧兽医站对外保留牌子,相关职能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职能机构承担。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职能机构承担植物保护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和植物疫情防控职能。
(三)充实队伍力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诊疗机构数量、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数量等因素,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植物保护工作力量。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如确实无法满足的,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要规范人员借调,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镇(街道)应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植物日常防疫专业人员。
(四)完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作用,加强与卫生健康、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等成员单位协作,开展人兽共患病、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强化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管理工作。理顺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关系,建立动植物检疫日常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联动机制,促进职能衔接。完善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要压实镇(街道)政府责任,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县镇联动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镇(街道)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五)提升专业能力。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做好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推进防疫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动植物防疫机构条件建设,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动植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扶持第三方兽医、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动物疫病检测、免疫、诊疗、无害化处理以及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和其他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从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确保不削弱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县(区)级人民政府对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组织领导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倒排工期,12月30日前,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
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强化对县(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进度的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专门调研指导,对落实不到位或进度严重偏慢的县(区)进行通报,督导各项任务落地落实。2023年一季度末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将组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
淮农发〔2022〕145号-淮安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淮安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