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90088/2022-00177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财农〔2022〕83号淮农发〔2022〕136号 公开日期 2022-11-21
文  号 淮财农〔2022〕83号淮农发〔2022〕136号 公开日期 2022-11-2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有关市级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4号 苏农计〔2022〕2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下达给各区的中央资金通过2022年市与县区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 苏财农〔2022〕67号)及市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落实各项政策,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设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全面加快专项执行进度,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

      2.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0日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淮财农〔2022〕83号、淮农发〔2022〕1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