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2-0017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78号淮农发〔2022〕135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25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78号淮农发〔2022〕135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2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有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91号、苏农计〔2022〕3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基础资源、政策任务及2021年资金使用缺口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和相关要求执行。
二、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执行中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表
本次下达资金 (万元) | 绩效目标 (台套) | |
淮安市小计 | 839 | 550 |
淮安区 | 275 | 220 |
淮阴区 | 246 | 126 |
清江浦区 | 60 | 55 |
洪泽区 | 238 | 124 |
工业园区 | 20 | 25 |
淮农发〔2022〕135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补贴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