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2-00165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2〕122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03 | ||
文 号 | 淮农发〔2022〕122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03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淮安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22—2025年)
为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号)和《江苏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苏农牧〔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围绕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两大工作目标,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压减淘汰落后生猪屠宰产能,积极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管理,全市畜禽屠宰产能布局不断优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成效显著。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全市115个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不合格生猪屠宰场实施关停。通过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拆除了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的炉灶、烫池等生产设施,淘汰了“一口锅一把刀”的落后的手工屠宰方式,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初步实现了工厂化屠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8〕20号)精神,对14个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的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进行取缔,保障了畜禽肉品质量安全。
二是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截至2021年末,全市共有在营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9家、牛及禽集中屠宰企业6家,行业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生猪自营屠宰数量和屠宰产能综合利用率逐年增加,2021年全市屠宰生猪219.8万头,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达43%,超过全省平均产能利用率14个百分点。淮安双汇、淮安苏食2021年屠宰量超过50万头,屠宰量位列全省第3和第4,淮安双汇食品公司屠宰量进入全国前50强。2021年全市屠宰家禽5720万羽,屠宰量位于全省第3,家禽屠宰量和养殖产能较为匹配。
三是标准化建设基础更加坚实。积极推动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全市建成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淮安苏食肉品有限公司2个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成淮安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和涟水县超越工贸有限公司2个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投入提升设施,全部建有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冷库,全部具备冷链配送能力。生猪烫毛设施“运河烫”设备更加普及,机器人自动劈半机逐渐在生产线应用,屠宰设施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行业管理不断规范。我市不断严格畜禽屠宰企业准入、建设条件,强化屠宰环节监管,把好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落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围绕规范屠宰企业生产,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自检能力比对考核。强化检验人员配备,规范岗位人员着装。围绕病害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建立“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委托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企业处理。
(二)面临形势
当前,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屠宰产能利用普遍不足、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屠宰产能利用不足,屠宰量易受市场行情、生猪猪源、生猪调运等因素影响,2020年生猪定点屠宰量仅为119.79万头,为2015年定点屠宰量的54%。二是行业竞争力不强。全市生猪屠宰企业中仍有30%的企业仅屠宰不从事分割加工,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个别企业仍以代宰为主;家禽屠宰企业分布不均衡,冷鲜禽屠宰加工配送体系还不完善;牛集中屠宰企业仅有1个,暂无经备案的羊屠宰企业。三是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县区的监管队伍存在人员老化、配备不足、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于肉品质量安全有更高的要求,对于肉品的健康营养有着更多的期待和需求。面对新形势、新发展,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和监督管理,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优供给、强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置,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生态环保要求等因素,围绕畜牧业全产业链,科学合理设置屠宰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保护,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有序竞争。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规范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扰乱屠宰经营秩序行为,推动市场有序竞争。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推动经营方式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提升屠宰加工、配送、流通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盈利能力。
――强化监管,安全为本。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
(三)主要目标
1、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2家以内,布局合理,经营有序,供给保障。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占全市屠宰总量的90%以上。牛、羊、家禽全面实现集中屠宰管理,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全产业链经营畜禽屠宰企业,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品牌化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2、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3、屠宰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完善畜禽屠宰管理政策支持,不断健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行为。
三、设置规划
(一)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实行市级总量控制(详见附件),生猪养殖量少、人口较少的县区可不设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原则上位于主城区的区设置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其他县(区)各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常住人口超过100万或生猪常年出栏超过50万的县(区)可设置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或者地方特色品种自繁、自养、自宰、自销的,可在上述设置规划基础上增加1家,逐步提升全产业链屠宰企业比例。
(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牛羊和家禽屠宰规划设置和产能布局,以保障本地消费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我市牛羊家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以设置跨县域的区域性屠宰加工企业为主。牛羊禽集中屠宰厂(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法律规定准入资格。鼓励发展畜禽综合屠宰加工中心模式,实行牛、羊、家禽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
(三)产业质态要求。新设立的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屠宰能力不低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Ⅱ级)标准(每小时屠宰量≥120头),减少从事代宰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优先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项目。牛羊家禽屠宰限制发展年屠宰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活禽1千万只及以下的屠宰项目。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鼓励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股份合作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规模,建立优质、安全的稳定供应体系。全面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工艺水平,强化源头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实行“养、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企业延伸发展精深加工,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规模,提高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增加冷藏运输车辆、冷链销售设备和工具的配备,完善肉品冷链物流体系。
(二)严格准入管理。为遏制重复建设,新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符合规划设置,对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规划设置要求的,要加快淘汰屠宰设施落后、污染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推进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逐步达到规划设置要求。新建屠宰企业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屠宰生产设施设备先进,管理制度齐全,品质检验规范,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督促屠宰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报告、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屠宰企业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完善污水污物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行,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实施清洁生产。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屠宰行业监督检查,加大风险监测、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依托省级畜禽屠宰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入场查验、宰后检验、产品出厂全程信息化监管。整治违法屠宰行为,严惩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索证索标监管,严厉查处未附具“两证两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标识和检疫标识)或“两证两标”不全等违规行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强化屠宰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将畜禽屠宰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开展屠宰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和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及肉品科学消费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肉品安全的关切,努力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淮农发〔2022〕122号-关于印发《淮安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 —2025 年)》的通知.doc
《淮安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 —2025 年)》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