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90088/2022-00143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财农〔2022〕60号淮农发〔2022〕102号 公开日期 2022-09-08
文  号 淮财农〔2022〕60号淮农发〔2022〕102号 公开日期 2022-09-0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有关市级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 苏农计〔2022〕19号)文件,现将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中央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2年度“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2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以及后续印发的省、市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落实各项政策,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设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全面加快专项执行进度,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附件:1. 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

      2. 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专项)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8日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淮财农〔2022〕60号 淮农发〔2022〕1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