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2-00104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34号淮农发〔2022〕7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09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34号淮农发〔2022〕7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0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等4个专项第一批资金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待省正式下达后再下发。资金请列入 2022 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下达给市级企业、单位(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2年省级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等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各区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聚力推进乡村振兴,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聚力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部分项目资金市级分配时已优先向“三级先导区”倾斜。
二、各区要切实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如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区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 孙荣 83606342;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靳凯 83168202。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9日
淮农发〔2022〕77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终稿).doc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淮财农〔2022〕34号、淮农发〔2022〕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