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2-0009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25号淮农发〔2022〕54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
文 号 | 淮财农〔2022〕25号淮农发〔2022〕54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104号、苏农计〔2021〕57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农村综合统计监测调查工作任务细化清单的通知》(苏农办计〔2022〕2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常规政策资金(见附件1)和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资金请列入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下达给市级企业、单位(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2年省级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省对每年例行安排的预算、支出内容相对稳定的常规专项政策资金,在每年年底前同步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和工作任务,为各地提前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创造条件,从源头加快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执行进度。
二、各区要贯彻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根据本次同步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编制相应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工作任务落实方案,资金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抓紧组织实施。各区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聚力推进乡村振兴,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聚力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部分项目资金市级分配时已优先向“三级先导区”倾斜(具体见附件3)。
三、各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立项分配的规范管理,推行公开公示等制度,确保管理全过程“阳光操作”,并强化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注重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专项资金任务安排和执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
附件:1. 2022年部分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分配表
2.2022年部分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工作任务清单
3.2022年部分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级先导指导任务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
关于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2〕25号、淮农发〔202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