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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2-00053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2〕21号 公开日期 2022-03-04
文  号 淮农发〔2022〕21号 公开日期 2022-03-0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五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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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五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五项措施(试行)》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五项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振精神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市农业农村局良好形象,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作息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作息和请销假制度是确保良好工作秩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 严禁以下行为:1、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说明去向和情况;2、未经请假缺勤,擅自离岗、脱岗等;3、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擅自离岗(特殊情况,可先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请假,事后补办手续);4、休假期满未经续假逾期不归;5、病、事假期间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6、其他违反作息和请销假制度的行为。对违反作息及请销假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纪律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为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以下行为: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落实局党委的决策部署;2、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执行分配任务;3、推诿扯皮,不愿牵头、配合做好交叉性重要工作;4、重表态轻落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实际行动; 5、工作时间做私事,随意串岗、扎堆闲聊;6、出入私人会所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上述严禁行为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仍无改变的,提请局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问责处理;处室、单位其他人员,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仍无改变的,提请局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三)严格执行效能规定。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为提高工作效能,必须做到以下规定:1、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2、坚持“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接到工作任务,立即办、马上办;3、服务群众和企业,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不推、不压、不拖;4、勇于争先,勤于思考,提高效率;5、主动学习,专研业务,提高能力。对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是干部的立身之本。为确保做到廉洁自律,严禁以下行为:1、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等财物;2、公款吃喝,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可能影响公务和单位形象的各类宴请和聚会;3、违规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5、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6、其它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违规的处室、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五)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局党委将对全系统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作风表现一贯优秀,在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中作出重要贡献,特色亮点、创新创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同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中优先考虑。对违反作风建设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荣誉表彰、提拔使用,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