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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88/2022-00035 发布机构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淮农发〔2022〕13号 公开日期 2022-02-11
文  号 淮农发〔2022〕13号 公开日期 2022-02-1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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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局有关处室及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日10日    


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精神,加强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紧抓住《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淮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农药、兽药、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推动农药、兽药、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制度、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度,严格动火、有限空间、维检修等较大风险作业管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联合执法、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铁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控力度。要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行业内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危化品使用集中治理行动,动态掌握行业领域危化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推进危化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效提升危化品安全管控能力,确保集中治理见到实效。要全力打好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保持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狠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事故牵涉面广、后遗症多,极易引发各种各样的次生问题。因此对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持续强化安全意识,细化消防措施,全力消除隐患,营造稳定发展环境。各县区局、各行业单位要针对季节特点,围绕重点区域部位,加强安全生产排查,排查工作要仔细、仔细、再仔细,针对薄弱环节,要反复抓、抓反复。要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出租房、办公房、农村沼气、休闲农业及其他人员密集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施责任倒查,绝不姑息。

三、排查治理重点

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3、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

7、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的行为,是否准确界定企业类别,是否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0、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生产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安全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药、兽药、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效开展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集中治理。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农药、兽药、畜禽屠宰等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处室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经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掌握集中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时序安排及时报送有关台账资料,于3月、6月、9月18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赵雪峰,电话:83667739,邮箱:hasnyncjajc@163.com。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淮农发〔2022〕13号).doc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