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2-0002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农发〔2022〕2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06 | ||
文 号 | 淮农发〔2022〕2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06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苏农牧〔2021〕29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淮安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5日
淮安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蛋禽、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强化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按照全省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求,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结合自身条件,针对重点养殖畜种开展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1.遴选推广替代产品。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县区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支持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四)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1.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开展技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龙头企业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逐场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建立激励机制
1.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减抗达标将作为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各地要根据养殖企业情况,结合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2)和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附件3),组织养殖企业参加减抗行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户)报名、审核,公布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减抗效果初评并向市级推荐参加达标评价养殖场(户)名单。
2.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减抗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指标。
三、组织实施
1.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2022年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数调查摸底,各县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2.实施阶段。2022年起,每年2月20日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户)报名、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度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户)名单,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022年,辖区内1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2023年,辖区内3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2024年,辖区内4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2025年,辖区内5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3.达标评价。各县区于减抗行动实施次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达标评价工作,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户)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工作小组并组建技术专家组,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重点县域、养殖集团整体开展减量化工作。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效果评价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地每年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达标评定标准,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
联系人:曹利,电话:83941128,邮箱:94011914@qq.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
3.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淮农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doc
《淮安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