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扶贫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21-0016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文 号 | 淮乡振〔202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
文 号 | 淮乡振〔202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富民强村帮促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淮安市富民强村帮促工作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9日
淮安市富民强村帮促工作评分细则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度淮安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淮委农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淮安、淮阴、涟水、盱眙、清江浦、洪泽、金湖。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职尽责。
三、考核内容
(一)所有指标均以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确定的重点工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内容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帮促、经济薄弱村帮促、防返贫保险、帮促项目推进、小额信贷发放、“阳光惠民”系统运行、保障力度和探索试点8项指标。
(三)每项指标得分,由市乡村振兴局参照相应的评分标准给出评分,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为考核得分。考核总分折算为乡村振兴考核“富民强村帮促工作”指标得分,考核第一名得满分,其余县区按与第一名得分比例得分。
附件
富民强村帮促工作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部门 |
---|---|---|---|---|
1 |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促 | 25 | 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大于等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大于等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十三五”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巩固提升且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动态监测,得5分。发现有1户未开展动态监测、收入不达标或未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该项不得分。 | 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市医保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2 | 经济薄弱村帮促 | 40 | 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大于等于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得10分,否则不得分。发现1个村未达18万元的,该项不得分。 市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大于等于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发现1个村未达18万元的,该项不得分。 “十四五”期间,县区财政对县(区)定经济薄弱村每村至少补助60万元,当年对不低于20%的村给予补助,得1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
3 | 防返贫保险 | 5 | 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防返贫保险,按涉农人口覆盖率得分,100%得2分,每发现一人未落实理赔政策扣0.1分,扣完为止。 开展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按试点村占经济薄弱村比例得分,100%得3分。 | 市乡村振兴局 |
4 | 帮促项目推进 | 5 | 市级以上帮促资金拨付和使用达序时进度,得2.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根据各类帮促项目建设、收益和带动情况评分,满分2.5分。当年项目未达序时进度的,每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 |
5 | 小额信贷发放 | 10 | 重点县区得分=10*(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可发放总户数)/(重点县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总额/重点县区可发放总户数),基本分为10分,超出部分为加分,最多加2分。 非重点县区得分=10*(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可发放总户数)/(非重点县区当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总额/非重点县区可发放总户数),基本分为10分,超出部分为加分,最多加2分。 县区当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在全省所有县区发放额中排名第1的加2分、第2加1.8分、第3加1.6分、第4加1.4分、第5加1.2分、第6加1分、第7加0.8分、第8加0.6分、第9加0.4分、第10加0.2分。 逾期率0.5%—1%(不含0.5%、含1%,下同),扣0.5分;逾期率1%—1.5%,扣1分;逾期率1.5%—2%,扣1.5分。以此类推,最多扣2分。 | 市乡村振兴局 |
6 | “阳光惠民”系统运行 | 5 | 实时录入资金使用、项目运行信息得2分,组织季度督查,每季度0.5分,每发现一条资金、一个项目未实时录入运行信息扣0.1分,扣完为止。 实时录入“十四五”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等相关信息得2分,组织季度督查,每季度0.5分,每发现一项未录入扣0.1分,扣完为止。 实时开展低收入农户管理,动态调整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得1分,组织季度督查,每季度0.25分,每发现一户信息错误扣0.02分,扣完为止。 | 市乡村振兴局 |
7 | 保障力度 | 5 | 组建县(区)帮促工作队,对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促,得3分,否则不得分。 每个涉农镇街安排至少一名乡村振兴专干,得2分,每有一个涉农镇街未配备专干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乡村振兴局 |
8 | 创新创优 | 5 | 承接市级以上试点任务,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每完成1项得2分,最多加2分。 有关创新探索经验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省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批示肯定;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召开现场推进会。每有1个得2分,最多加2分。 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淮安日报》和市级以上电视台、业务主管部门网站、简报、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宣传县区级富民强村工作经验做法10篇以上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每超1篇加0.1分,最多加1分。 | 市乡村振兴局 |
1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