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088/2016-00130 | 发布机构 | 市农委 | ||
| 文 号 | 淮农发[2016]230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26 | ||
| 文 号 | 淮农发[2016]230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26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文处理制度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文处理制度 | ||||
| 时效说明 | |||||
为了规范淮安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印制、核发等程序,发文流转以网上运行为主。
(一)公文拟制
承办处室、单位做好公文起草、填写签发单等工作。
1.文件起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2.签发单填写包括发文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印刷份数、附件等。涉及保密内容,由拟稿人予以标注,按涉密文件制发程序送审。
(二)公文审核
1.初审。对草拟的公文,处室、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对行文程序、公文标题、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数据准确性、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审核修改。对一些重大问题和涉及面广的文稿,主办单位主动与相关处室、单位协商,统一意见后送交。
2.法核廉评。遵照下列规定:
(1)制定规范性文件,拟文单位应按《淮安市农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报经法规处通过合法性审查。
(2)涉及面向群众、直接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资金、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事项的草拟公文为廉评重点,拟文单位应报委纪委进行廉洁性评估。
3.复核。办公室对公文格式、文种使用、是否根据规定通过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进行复核。
4.审签。经初审、法核廉评(规定范围内)、复核,符合发文要求的文稿,拟稿人送委相关领导审定。一般业务性文件由委分管领导签发;全局性、重要文件由委主要领导签发。
涉市农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和决定事项的文稿,按《市农委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三)公文印制
1.登记。文稿经领导签发后,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编号。
2.打印。委办公室文件登记后,承办人员负责打印。
3.校对。公文打印后,承办人员应及时校对。校对以领导签发的原稿为准,内容改动时应征得签发领导的同意。
(四)公文核发
1.公文印刷好后,应加盖印章。公文盖印的依据是委领导的签发字样,未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得用印。公文盖印的数量以发文份数为准。
2.公文装订后,按有关规定送发。对密级、紧急公文及挂号信件,按规定办结。
3.需要受文单位贯彻落实的公文,由主办处室、单位查询收文时间并督促落实,防止误时误事。
二、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包括登记、呈阅、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文件流转以网上运行为主。
(一)登记和呈阅
1.收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随收随登记随编号。
登记项目一般应包括:收文顺序号、来文号、收文时间、来文机关、事由、件数、密级、印发时间等。
2.注明收文处室、单位和收件人的公文,及时分送到位。
3.从会议上带来或直接收到有关的文件,个人、处室、单位应主动送交办公室登记。
4.办公室收文人员即时填写“文件批阅单”,送办公室负责人即时阅拟。
5.办公室负责人文电阅拟,应将涉“三重一大”等文电同时呈驻委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阅签。
6.通过政务网以消息形式转来的文件,收文人员应及时转相关领导和处室、单位;通过政务网以文件形式转来的文件,收文人员应及时转办公室负责人阅拟,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转委相关领导阅示。委领导公务在外来不及阅批时,按职责分工明确由处室、单位办理的事项,同时转相关处室、单位。
(二)分办和承办
1.凡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即时呈送,领导阅批后,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急件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单独送领导阅批。急需办理文件,如遇相关领导公务在外来不及阅批时,由收文人员电话请示后,将该件复印后交承办处室、单位先行办理。
2.承办处室、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不得延误、推诿。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公文办理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主办处室、单位应主动协商,及时办理。
4.传阅文件注意保密,不积压、不丢失、不截留。凡阅读过文件的人员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上姓名和阅文完整日期。
5.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查收政务网(或邮箱)转发(知会)的文件(消息)。按照领导批示或职责分工由本处室、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
(三)催办与要求
1.市农委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办公室负责登记催办。
2.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文件的领、收、传、退,登记管理好文件。
三、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完毕后,按照公文管理的规定,定期进行清理或清退,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涉及到密级的公文相关人员阅后要立即交办公室归档,办公室应按要求及时退发文单位。
2.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