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与县法院 联合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适用 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5-10-27 08:39   字体:【 】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动法律准确有效实施,10月17日,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适用实务问题专题研讨会。

会议以“运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助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为主题,聚焦新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剖析、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研讨,共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县仲裁委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内容和立法精神的学习理解,在仲裁实践中严格遵循立法原意,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裁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对集体成员身份,特别是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依法规范,为全县“二轮延包”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仲裁保障。

县法院负责同志指出,法院与仲裁委共同承担着维护农业承包合同有序履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下一步,县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各单位的协作联动,畅通沟通渠道,积极推动“三农”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治理。通过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支撑,特别要为县域“二轮延包”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

研讨会上,双方还就今年办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交流,重点围绕农田流转过程中如何平衡发包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科学确定合理承包价格等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共同探索实现双方共赢、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李晓琳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