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跨区作业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24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即将拉开大幕,全市计划发放《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4300份。
一是规范发放程序。《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各地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应严格按程序发放,《作业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是严格免费发放。各地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协会会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旦发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是认真登记备案。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需采取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作业证》信息是在ETC系统预约和免费通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为避免影响预约通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gmc.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数据库。
四是做好部门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对申领《作业证》的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地方有关法规宣贯,引导其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今年《跨区作业证》专门印有二维码办理入口),确保提早办理到手,保障运输通行安全顺畅、及时抵达作业地点。(农机装备处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