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提升全市龙头企业运行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淮农发〔2023〕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储备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测和申报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3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相关企业需主动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监测和申报申请。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经开区、工业园区企业可向辖区相关主管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提出申请。
二、 监测和申报标准
监测和申报标准按《管理办法》执行;监测对象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出更名申请报告,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局审核确认,与监测结果一并公布。
三、 工作要求
1.新申报对象和监测对象负责编制相关文件材料,并对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为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可到税务部门打印财务报表(年报)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部门业务公章代替;申报和监测材料如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舞弊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企业自动放弃监测或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2.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查询企业信用,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把关,同时撰写监测分析报告(意见)和新申报企业推荐意见。
上述材料(纸质1份)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报,同时报送PDF扫描版,逾期不再受理。市农业农村局将邀请市级相关单位以及第三方对监测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高飞;电话:0517-83999680;电子邮箱:hasfzc@126.com。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北楼851室。
附件:
1.《淮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3.《淮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书》
4.《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