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将法治建设要求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全领域。主要负责人坚决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团结带领班子成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守正创新,维护稳定,不断提高全局法治化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一年来,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发挥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用。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学法用法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必训内容,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3.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方面,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建立了农业农村重大决策制度,规范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所有重大决策前均能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重大决策、较大数额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合同等,均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核。
(二)持续优化高效协同营商环境
1.全面深化权力清单管理。根据“三级四同”要求,认领、编制标准化行政权力事项137条和公共服务事项43条,及时对认领的事项进行统一调整。编制本部门最新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确保编制行政权力事项“不多、不漏、不重”,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效能。动态维护“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和“淮上通办”等服务事项指南。规范使用省厅行权系统,今年共办理102件行政许可,相关数据在省厅行权系统、信用“双公示”平台和市场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资源归集工作,累计创建、挂载982条目录资源,累计推送19576条电子证照和电子文件数据。
3.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了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公平竞争审查方案,今年对11份政府采购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影响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现象。全面清理近年来本部门制定的涉企政策文件,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法律依据不充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情形的57件政策文件宣布废止,并发文公布至部门网站。
(三)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风险。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我局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及时对企业生产活动、日常运营、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
2.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专项行动。紧抓农业综合执法主责主业,开展了农资打假、中国渔政亮剑“2024”、“铁牛卫士”农机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系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项涉农案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38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318个次,全市共办结案件428件(简易程序271件)。
3.加强技防手段,打击非法偷捕。为严格落实“十年禁渔”工作任务,严厉打击白马湖违法偷捕行为,在白马湖湖区建立视频监控渔政监管系统,通过电子围栏、雷达探测、视频监控,以白马湖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监控重点,对白马湖水域的违法偷捕行为进行监控,更好地将“技防+人防”模式在执法工作中发挥出最大效果。
4.加强行业管理,建设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依法科学确定农业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稳妥化解部门信访矛盾纠纷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信访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高初次信访事项化解质量和效率。局党委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全面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分析形势,研究落实措施,专题会办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一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事项259件,其中12345交办179件,领导信箱52件,复查复核5件,阳光信访平台5件,省厅转办19件,全部按要求办结。满意率、响应率、办结率均为100%,没有发生越级访、集体访或规模集聚、个人极端行为、涉访舆情炒作事件。
(五)深入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1.加强宣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订购《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供干部职工学习。今年先后举办了系统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全市渔业安全执法培训等6类培训,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全市“质量月”农安主题日等11类活动,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对象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加强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4月14日-16日,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组织各支部学习国家安全观教育知识,举办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在职人员国家安全意识,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3.深入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去年我们与淮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指引》,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淮上枫桥14+3”多元解纷、法治宣传、学法普法等工作机制,通过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培育对象与执法人员一对一结对培育等方法,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全市已完成发牌和培育1300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根据中央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已不再开展该培育工程。)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尽管我们工作开展和取得效果较上年有较大进步,但仍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机构人员缺乏且机构不健全。市局法规处承担或牵头负责法治、依法行政、普法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扫黑除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加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但法律人才缺乏,专业力量薄弱,日常工作多、任务重,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足,工作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灵活多样。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健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查不通过不上会。
(四)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到带头依法办事。完善局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扎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局法治建设全过程,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四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五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有序组织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