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 淮安培训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9 08:13   字体:【 】   来源:局属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苏省 2025 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苏农办科[2025]2号)要求,加快培养我市农业农村实用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淮安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本次培训项目来源于部级2025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计划,将围绕我省“新农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聚焦“新农创”“新农匠”“新农服”“新农服”等方向开展专向性培育。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专题班计划表(附件1)。

3.培训时间。各培训班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8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4天、观摩交流不少于4天。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学时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集中培训任务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培训经费。培训班下达计划标准为3800元/人,具体相关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有关规定及本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5.培训要求。能够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须符合以 下条件 :

(一)淮安市区域内,成立 3年 以上 ,具有 独 立 法 人资格的公益性涉农机构 ;

(二)具 有教育培训 相 关 职 能 、资质或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

(三)能 提供满足集中授课、实践实训等培育需要的教学 场 所及教学 设施 设备;

(四)具 备与承担培育规模相适配的本单位专职教学管 理 人 员 、 与 培 育 主 题 相 匹 配 的 专 兼 职教学师资、实践师资等条件;

(五)具备对区域性的农村零就业家庭及富余劳动力实地走访调查,并完成工作的能力。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对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培育申请。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培训类型要求及各自培育特色优势,选择1个或2个(不超过2个)培育类型的班次进行申报。请于8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报送淮安市农广校,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育机构、班次、人数。

联系人:周翰林  邢国文,83658937,邮箱:113619716@QQ.com,地址:市健康东路61号办公区五楼。

 

附件1: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淮安培训班计划表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附表1--淮安市竞项计划--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docx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