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对淮安市市辖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淮安市市辖区内的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5月31日24时。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任何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
螺蛳、银鱼的特许捕捞许可由市辖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渔业资源状况依法作出许可。
四、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禽)、敲舟古、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地笼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
五、违反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渔具、渔法规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附禁渔监督举报电话:
淮安区 85916143 15861702098
淮阴区 80835090 17301543612
洪泽区 87222581 13151893572
涟水县 82388690 13952321881
金湖县 86882213 13852491419
盱眙县 88269012 13776731398
白马湖 86583165
淮安市 83935947 1377038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