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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来源:综合处室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22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及材料审核工作,于6月2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名册盖章后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818室,逾期不予受理。另请各县区、相关单位于5月13日前将职称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至10899309@qq.com,联系人:吴玲,联系电话:80821628。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2〕7号)

2.《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

3.《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

4.《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2]7号).pdf

附件4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附件2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附件3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附件5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pdf